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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停车
管理(暂行)办法
一、 凡取、刷奥体中心停车IC卡进入停车通道的车辆,均
开始停车计时,一杆一车.(执行任务的军、警、救护等特种车辆除外).
二、 停车车辆收费按渝价[2004]868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.
三、执《奥体中心车辆通行证》或奥体中心固定停车IC卡的车辆免费通行。《奥体中心车辆通行证》须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前,以便检查。
四、《奥体中心车辆通行证》和奥体中心固定停车IC卡由奥体中心统一制作,登记发放办法如下:
1、凡进出中心的奥体中心和体育局自有车辆,由中心领导核定,停车办登记发放。
2、奥体中心范围内单位的自有车辆需《奥体中心车辆通行证》和奥体中心固定停车IC卡的,可将车型车牌报奥体中心,经中心领导批准,停车办登记发放,并收取手续费20元/车。
3、凡奥体中心的租赁户自有车辆需《奥体中心车辆通行证》或奥体中心固定停车IC卡的,可按条件(租赁面积达150平方米可办理一张,未达150平方米的按150平方米计算),将申请交至停车办,经中心批准后,停车管理办公室登记发放,并收取手续费20元/车。
4、至奥体中心的客户单位车辆在驶入中心入口道闸前时,在取卡机上取停车卡、刷卡进入,并在奥体中心范围内各单位和部门领取己签章的《停车通知单》,驶出中心出口道闸前时将停车卡及《停车通知单》交车管员,车辆方可免费通行。
5、《停车通知单》由奥体中心范围内各单位和奥体中心的租赁户在中心停车办领取,领取时按2元/张缴纳清洁费。
6、签发给客户单位车辆的《停车通知单》有效证明期每次不超过24小时。
7、执《奥体中心车辆通行证》或停车IC卡和《停车通知单》的车辆在进入中心后不得占用收费停车位,否则按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。
8、持《车辆通行证》或《停车通知单》的车辆进入中心后由租赁户或车主自行负责车辆的保管及安全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。

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
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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